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」自即日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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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3-12-05 15:06:43  點閱:118


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」自即日生效